龙国平律师案例:罗某某成功“闪电式”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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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15年4月23日):
今天龙国平律师又成功办理了一起的离婚案件即罗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即(2015)汝民初字第267号案,该案是2015年4月15日立案;2015年4月22日上午领传票(原计划5月27日开庭);实际4月22日下午即制作好了调解书并成功调解离婚结案。
全案实际不到一个星期就成功离婚的案件,真正可谓是“闪电式离婚”,而且还是各方都较为满意的案件,没有任何后遗症的案件。
这个案子的成功经验主要有:
1、龙国平律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了客观有效分析并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对策(例如对被告的语言暴力和威胁及对孩子的抚养问题采取了迂回策略);
2、龙国平律师对各方当事人(包括被告和承办案法官)等进行了有效沟通和耐心说理;
3、龙国平律师坚持了有理有利有节,得饶人处且饶人。
4、龙国平律师认真履行了后合同义务,扎实消除了隐患。
案后记:
龙国平律师认为:良好的律师执业素质和社会阅历是办好案件的基础。
这是一个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即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法院很可能会在被告苦苦哀求和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就会判决不许离婚的案件),被告始初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恶语和威胁原告,但实际却不到一个星期就成功办结离婚了,超预期的完全实现了代理人(罗某某)的目的和要求(既离婚,孩子又由被告抚养等),谈判、沟通、说理和抓住时机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律师和承办案件法官协作配合极为默契的案件之一,也体现了律师执业和律师社会阅历的素质基础,因为没有素质和阅历为基础很难如此协调高效和“完美”的案件效果。
以后事实也证明是干得比较漂亮的一个案件,因为案件之后也毫无后遗症,一切都和谐解决了。
尽管如此,有时候也思考这么快就让“别人”家庭“分离”,感觉也有一种莫名的“内疚感”和“负罪感”,因此,办离婚案件也是必须很谨慎的。
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忠人之事的原则,也许,这往往可能是我们律师职业亦可能被外人误解的原因之一吧!
真实案例详情分析请见龙国平律师主编《龙国平律师案例集》之《民事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篇》。